信息公开:环境管理的有效手段

作者: 马军
来源: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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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国务院于425日颁布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;之后,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宣布,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(试行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将从200851日起正式施行。作为中国第一部关于信息公开的部门规章,《办法》对于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,将为推动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中提供重要的先决条件,对加强环保部门的依法行政也将是一个极大的促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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